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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师大校〔202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以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评审领导小组

  长: 任丽平 黎云祥

长: 张春艳 任兆刚

员: 文星跃 权秋梅 张运春 凯  刘春琼 张富斌 陈芳

学生代表: 田孟成 黄艺  

第二条 申请条件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足额缴纳学费杂费。

(二)学业成绩条件

1. 完成参评年度全部学习任务,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且符合学校关于国家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学业条件的要求。

2.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不受学业成绩条件限制。

3. 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具有过级证书或达到426分及以上);参评国家奖学金需符合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外语水平条件的要求。研究生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不受外语条件限制。

第三条 成果要求

(一)署名要求:论文、专利、竞赛及获奖等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且以学生本人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余署名的科研成果均不计加分。

(二)已经参评并获得过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非毕业生的成果限定时间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研究生入学之前的论文不算);毕业生的成果限定时间为202491日至20251231日。

(四)参评奖助学金的科研论文原则上要求已见刊或正式出版。若有待刊或已录用的科研论文,必须提供待刊的期、卷、页码,或拟出版时间的有效证明如论文的正式网络版、论文排版校对清样、编辑部出具盖有鲜章的论文录用刊出证明原件等(导师需对其真实性签字并负责),且待刊发或拟出版的时间不得超过成果限定时间。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论文必须已见刊或正式出版

(五)参评奖助学金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证书国家发明专利既可是授权证书,也可是受理证书。授权证书或受理证书上的时间确定参评年度。

(六)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具备《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的规定,但科研成果的有效性需遵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成果计分

考虑到研究生培养期间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要求,在成果分类中包括科研成果、社会获奖和研究生活动参与情况3大类。

(一)科研成果分级、分类及赋分学业获奖及证书(按70%计入总分)

1根据学院研究生培养要求,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内容需与招生录取方向一致参评国家奖学金必须有外文科研成果。

成果分级

成果分类

成果赋分

/每篇

说明

第一级

ESI高被引论文


100

I. 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收录时,以最高级为准。

II. 在原有计分的基础之上,另加相应的分数。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可跨参评年度计分,封面论文须符合参评年度要求。

III. SCI论文分区以上年度中科院SCI期刊分区情况为准;

IV. SCI收录论文若为评论、通信类论文只计同级论文的50%

V.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若未被受理,视作论文投稿。

VI. 最多计1篇。

SCI热点、封面论文

50

SCI 1Ⅲ, Ⅳ

90

SCI 2Ⅲ, Ⅳ

6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第二级

SCI 3Ⅲ, Ⅳ

40

SCI 4Ⅲ, Ⅳ

30

A3类论文

20

CSCD核心

16

国家发明专利(受理)

EI Compendex收录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

1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CSCD扩展

第三级

C类论文

8

EI论文

软件著作权(授权)

普通刊物

4

论文投稿

2

2科研创新: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结题,学生排名第一,8分;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省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结题,学生排名第一,5

3学科竞赛:凡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作为主力成员(团队排名前三位)参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96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21。(获奖等级须明确等级,优秀奖、优胜奖等不计分)

4学业证书:每类证书在读期间只按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在读期间证书若有升级,可按升级后的级别再计分一次

英语证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4分。

普通话证书:一级乙等2分、甲等4分。

计算机过级证书:全国二级2分,三级4分,四级6分。

(二)学术活动及其他表现(按10%计入总分)

本年度参加各种学校、学院活动,如迎新晚会等,每次加1分。

本年度参加学院、学校的各类学术讲座(含网络会议),每次加1分(以签到、考勤为准,须提供佐证材料)。

本年度积极帮助老师和同学完成学校和学院班级各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秘书打分(班级所有成员累加不超过9分,个人不超过3分)。

(三)学业成绩(按20%计入总分)

排序规则

(一)按各类加分项的加权求和总分拉通排序确定名次。

(二)若两人及以上的总分相同,先按科研成果的分类级别高低排序;若科研成果的分类级别相同,则根据其最高级别科研成果的影响因子排序。

(三)当两人及以上的总分相同,且均无任何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时,则根据其非第一作者论文的数量、排名和发表论文的级别予以确定。原则为排名> 篇数> 级别。

当具有不同排名次序时,按排名优先于篇数原则确定。示例:甲:第二作者1篇。乙:第三作者2篇。丙:第四作者3篇,第五作者2篇。排名结果为:甲、乙、丙。

当具有相同排名次序时,则按篇数多少确定。示例:甲:第二作者1篇;乙:第二作者1篇,第三作者1篇;丙:第二作者1篇,第三作者1篇;第四作者1篇。排名结果为:丙、乙、甲。

当排名和篇数均相同时则根据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本办法“4.1科研成果)确定。示例:甲:第二作者1篇(SCI论文);乙:第二作者1篇(校C类论文),丙:第二作者1篇(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结果为:甲、丙、乙。

奖学金类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上级财政拨款设立,奖励对象为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获奖人选依据前述第四条所得成果计分和第五条规定的排序规则排序确定。其中,国家奖学金考评细则应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20%,其他表现10%

2.奖励标准

20000 /人。

(二)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由上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2.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0 /人,二等奖8000 /人,三等奖6000 /人,三个等次奖励占比为2:3:5学生获奖档次依据前述第四条所得成果计分和第五条规定的排序规则排序确定。其中,学业奖学金考评细则应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评权重为: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20%,其他表现10%

(三)特别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特别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有高级别研究成果,但因成果发表时间滞后而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三年级研究生。学生获奖档次依据前述第四条所得成果计分和第五条规定的排序规则排序确定

2.奖励标准

10000 /人。

奖励标准为10000/生。正式人选1人,候选1人。获奖人选依据前述第四条所得成果计分和第五条规定的排序规则排序确定。

(四)单项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市厅级(含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奖励的研究生。获奖人选依据前述第四条所得成果计分和第五条规定的排序规则排序确定。

2.奖励标准

1000 /

第七条关于违纪违法和学术不端

(一)凡是参评学年内存在任何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同学,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凡是存在学术不端,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申请者在读期间所有年度的参评资格。

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解释。

(二)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考评办法》中的规定,“A类刊物、B类刊物、C类刊物增刊的学术论文,降一档计分,但每年最多只能计1篇。本办法中对增刊的认定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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